友情链接:
陕西师范大学食品工程与营养科学学院
地址:西安市长安区西长安街620号
电话:029-85310517
邮箱:spgcx@snnu.edu.cn

微信公众号
为做好2025年暑假期间我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广大实验室工作人员生命与财产安全,根据学校下发的暑期安全工作文件要求,切实有效防范排除事故隐患,坚决遏制各类事故发生,确保我院各类实验室安全稳定,特作如下通知:
一、假期各实验室要强化“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人人有责”的意识,遵循“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安全工作责任;规范配套各类实验保护器材,使用实验安全防护设备和器具,做好实验室内部安全防范工作。
二、假期开展科研实验各类实验室,要求实验室人员必须遵守实验室安全的各项规定,严格执行相关的操作规程。研究生导师须加强对假期进入实验室学生的安全教育和管理。未经过假期专项安全教育的学生(如2025届新生)不得随意进入实验室,未经学院审批的校外人员和非本院师生不得进入实验室。特殊情况需按照学校规定申请获批后方可进入。
三、各实验室负责人按照实验室安全的有关要求,全面开展实验室安全自查,排查安全隐患,发现隐患立即整改。特别要加强危险品化学试剂、仪器设备、压力容器、气体钢瓶及实验室废弃物等方面的检查,整改和消除存在的安全隐患。
四、各实验室应全面了解假期本实验室的使用情况,准确掌握留校继续从事实验的学生信息,并对相关学生进行安全教育与培训,原则上不允许单人在实验室从事实验操作。
五、坚持做好重点部位、贵重仪器物品的重点区域安全事故防范工作,确保安全防范措施到位,安全责任落实到人;假期各实验室负责人要做好经常性安全巡查工作,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事故及安全隐患。
六、坚持做好实验室区域内的水、电、气等设备与管路设施等检查工作,要确保安全运行;仪器设备需连续通电运行的,必须要有专人看管;稍长时间离开或无人使用的实验室,应及时切断关闭水、电、气,确保不发生安全事故。
七、假期中若有进行科研实验的研究生、本科生,要向学院实验办公室及各自实验室负责人进行报备,任何人均不得在实验室聚会、饮食、做饭、留宿。
八、假期尽量不要安排高危实验及过夜实验,如因特殊情况必须安排,须有教师现场指导,并遵守学校《陕西师范大学过夜实验管理规定(试行)》(师实验〔2022〕2号)等管理要求,进行实验预判与安全防范,并报学院审批备案。
九、各实验室要做好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工作。凡涉及使用各类化学试剂,尤其是使用剧毒、易燃易爆等化学危险品的实验室,要做到合理配置,物尽其用,对残留或未用完的危险品必须妥善保管。废弃物和危险品废弃物收集处置要严格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进行;不得乱丢乱放。
十、各实验室要做好气体钢瓶、液氮罐等压力容器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管理工作。气体钢瓶须做到直立平稳、安全固定、远离热源、分类放置。
十一、各实验室要检查管辖区域内的门窗及各种防火、防盗等设施,保持实验室干净、整洁,消除安全隐患。平时注意节约用电,离开实验室及时拔掉充电器插头、关闭空调等大功率电器。假期各实验室最后离开人员要关闭水、电、气源,锁好门窗,检查无误后方可离开。
十二、如遇紧急事故发生,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根据事故情况,由应急救援小组及时将事故发生时间、伤亡情况、处置情况报告学校相关部门。
学院办公室值班电话:029-85310517,实验办主任电话:13186050290
应急电话:火警119,匪警110,医疗急救120
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处:029-85310378,85310379
保卫处电话(长安校区):029-85310110
校医院电话(长安校区):029-85310120-8120,81530850-8120
食品工程与营养科学学院
2025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