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管理

食品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修订)

发布日期:2014-10-21     作者: 管理员     分享到:
 

     食品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修订)

 

根据陕西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规定,为了鼓励研究生勤奋学习,奋发向上,促进研究生德、智、体等诸方面全面发展,进一步激励研究生的科技创新,产出高水平研究成果,形成积极、良好的竞争机制,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组织委员会

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学院成立由学院党政领导、主管领导、各学科点负责人、研究生秘书、研究生代表等组成的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负责制定学院奖学金评定工作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对评定工作中出现的特殊问题,可提交学院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解决。

组 长(主 任):杨兴斌

副组长(副主任):胡新中、田颖

成 员(委 员):学科点负责人、导师代表、研究生秘书、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代表。

二、评定工作程序:

1.研究生个人填写申请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其中思想品德由班级组织互评;课程成绩由班级组织计算,研究生秘书审核确认;学术活动、科研成果由导师、研究生秘书、班级审核确认;社会活动由班级提供材料、研究生秘书审核确认。

2.申报材料审核无异议后,以班级为单位进行个人汇报,评定工作小组全面考核和综合排名,并根据综合排名确定其享受国家奖学金的等级。

3.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小组审核班级评定结果,组织候选人员答辩,确定名单并进行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相关部门。

三、申请奖学金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 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规章制度;

2. 具有良好的学风,热爱集体,尊师爱校,团结同学,积极参加各项有益的集体活动;

3. 完成本专业培养方案所规定的课程学习内容和相应科研训练环节,成绩优良;

4. 本人提出申请且导师同意参评。

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参评资格:

.违反校纪校规受警告及以上处分的;

.未按规定时间(最迟在基本奖学金评定工作开始)缴纳学费、住宿费等相关费用的;

.未按时入学报到注册的(不可抗拒的因素除外);

.未履行请假手续擅自离校一周及以上的;

.奖学金评定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助教助管助研工作考核不合格的。

. 出现科研学术道德问题,并被检举揭发的。

四、具体评比细则

根据《陕西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暂行)》,结合我院实际,评比内容包括思想品德、课程成绩、外语成绩、科研成果四部分。按照四项成绩总分排名。

1.思想品德 (5分):由班级成员民主互评,研究生辅导员审核确认。

履行学生义务,及时交纳学费、住宿费等有关费用,计0-1分;履行请假、销假制度,计0-1分;积极参与学校及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计0-1分;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和科研态度,计0-1分;遵守校级校规,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计0-1分。

2. 课程成绩

无不及格课程(需提供经学院研究生秘书审核并盖章的成绩单),学位课平均成绩乘以10%,作为课程分数。

3. 外语成绩(5分):

通过托福成绩85分以上,或雅思成绩6.0以上,或GRE成绩1000分以上计2分;通过国家英语六级考试(426分以上)或小语种四级计1分。以上内容需要提供成绩或证书原件,本项目得分累计不超过5分。

4. 科研成果:

突出标志性成果。申请人以第一作者发表与食品学科相关的SCI-Ⅰ区、Ⅱ区论文,或以第一申请人获批与食品学科相关的国家发明专利者,直接成为有效候选人,提交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小组讨论。

若出现申请人发表论文、获批专利情况相同时,按照如下计分办法排序:

SCI-Ⅰ区每篇30分, SCI-Ⅱ区每篇计15分, SCI-Ⅲ区、IV区每篇计5分,权威期刊每篇计5分,核心期刊每篇计2分,重要期刊计0.5分,授权发明专利每项计10分,授权实用新型专利每次计8分,被STP收录的英文会议论文每篇计1分。

以上科研成果的论文、专利必须全部为申请人为第一作者,第一作者和通讯作者完成单位均应为陕西师范大学。对于导师排名第一而申请人本人排名第二的成果按1/2分值计算。论文与专利需提供相关证明,如论文发表期刊原件、录用通知、英文论文的在线发表证明、接受证明、英文会议论文的STP收录证明等。同时适当考虑成果必须与本人研究生期间的研究方向紧密相关,属于食品学科成果。

五、其他

已经获得其他各类研究生奖学金的食品学院在校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不受奖学金申请限项规定。

其他相关要求按《陕西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暂行)》规定执行。

 

 

       食品工程与营养科学学院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