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信息

陕西师范大学监考规则

发布日期:2014-10-11     作者: 管理员     分享到:

一、监考人员应提前15分钟进入考场,考前要向学生宣读考场纪律,认真检查学生证件,核实应到人数和实到人数,督促学生按规定对号入座。考前5分钟开始发题。

二、监考人员要严格执行“考场规则”,对学生已带入考场内的书包、讲义、笔记等物品指定适当位置存放,不许带入座位。

       三、监考人员对试题的内容不得做任何解释,当学生对试题印刷不清之处提出询问时,应予当众答复。

四、监考人员要爱护、关心学生,发现学生有病时,要及时通知考场外的工作人员陪同学生治疗,不能坚持考试的,应说服学生停考。

五、监考人员在考场内不得吸烟、谈笑、聊天,不准阅读书刊杂志,不准抄题、做题,不得随意离开考场,不得将试卷传出试场,不能做与监考工作无关的事情。

六、监考人员发现学生作弊时,可先提出口头警告,若作弊已成事实,应劝其离开考场,在试卷上注明“作弊”字样,并签名。

七、监考人员有权制止非本考场的监考人员以及其他非考试检查人员进入考场。

八、每科考试结束前15分钟,监考人员可提醒学生注意,考试终了时间一到,应立即收卷。收卷时,要注意核对卷试份数,如发现有不交卷者,应立即查明其姓名,核对无误后再将答卷交院(部)办公室。

九、考试全部结束后,监考人员要认真填写考场记录,对请假、旷考、违犯考场纪律,考试作弊学生,应有明确记载,并及时上交教务处教务科。

十、监考人员要模范遵守纪律,如有不负责任者,按以下规定处理:

1.监考人员在开考前15分钟未进入考场者,通报批评。

2.监考人员开考后迟到、早退3分钟以上,通报批评并按一般教学事故处理。

3.监考人员不负责任,造成考场秩序混乱,通报批评并按一般教学事故处理。

4.监考人员若有营私舞弊行为者,应立即取消其监考资格,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5.监考人员监考缺席者,通报批评并按重大教学事故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