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食品学院关于开展2019年国有资产盘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10-13     作者:      分享到:

全院教职工:

根据《陕西师范大学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陕师校发【2019160号)规定和学校下发的《关于开展2019年国有资产盘点的通知》,我院定于近期开展全院国有资产盘点工作,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有序开展,现就有关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盘点的基准日及范围

1. 盘点基准日:20191231

2. 盘点范围:各资产领用人在全面盘点名下各类资产的基础上,重点对2019年新增的仪器设备(通用设备和专用设备)、家具、装具、图书资料、软件等资产进行核查盘点。

二、组织领导及任务分工

学院成立资产盘点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院国有资产盘点工作,学院实验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全院教职工对其领用的资产做好盘点。具体分工如下:

1. 学院实验办公室负责对本科生基础实验室、大型科学仪器共享管理平台、食品工程实训中心等资产进行核查盘点。

2. 学院办公室负责对各类行政办公资产(家具、办公设备等)进行核查盘点。

3. 学院全体教学科研人员负责对本人名下的各类资产(仪器设备、家具等)进行核查盘点。

三、工作部署及时间安排

1. 自查盘点(20201014-20日)

全院教职工通过个人信息门户中的国资全生命周期管理平台对名下资产进行核查,重点对2019年新增的仪器设备、家具等资产进行自查盘点,并做好以下工作:

1)对固定资产帐实进行逐件盘点、核查,核查过程中,对资产的照片、存放地、领用人、品牌、型号、规格等信息进行核对并补充完善。

2)按照《陕西师范大学固定资产标签粘贴规范》(师国资【201748号)要求,对于未粘贴标签的固定资产,粘贴好标签。

2. 学院检查(20201021-24日)

学院资产盘点工作领导小组相关人员对学院教职工名下的资产进行抽查,重点检查资产是否在所在地存放、账务是否相符、资产标签是否粘贴等内容,对不规范行为限期整改,整改后进行复查。

3. 结果汇总(20201025-30日)

在全院教职工完成资产自查后,学院资产管理员在管理系统中核查确认无误,填写《2019年新增国有资产盘点汇总表》,并撰写食品学院国有资产盘点报告,上报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1. 学校对2019国有资产盘点高度重视,将对未按时完成资产盘点的单位予以关闭全院资产建账权限的处罚,故请全院教职工务必积极配合完成2019年新增国有资产自查工作,确保国有资产高效使用、安全完整。

2. 对未按时完成资产盘点的个人,学院将酌情予以院内通报。盘点过程中发现问题要及时上报学院资产盘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会议讨论解决方案,任何个人不得伪造数据、瞒报、漏报存在的问题。

3. 为提高工作效率,本次资产盘点不再报送领用人签字的纸质版固定资产明细表,领用人通过国有资产全生命周期管理系统确认资产盘点结果。系统确认结果在以后的使用中,与在纸质版固定资产明细表签字确认的结果具有同等效力。

4. 各位教职工在清查盘点过程中对于发现的问题或有不清楚的地方,请向学院资产管理员反馈,或与实验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85310520,联系人:吴晓霞、张芬、张润光),及时解决核查盘点中存在的问题,保证核查盘点工作按时顺利完成。

特此通知。

 

 

附件:个人自查操作手册.pdf

 

食品工程与营养科学学院

2020.1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