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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学院关于2012级本科生专业实习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10-12     作者: 管理员     分享到:

根据学院本科教学工作的安排,兹定于十月十三日开始2012级本科生的专业实习工作。现将实习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非师范专业实习的重要性

专业实习是高等学校培养方案中的重要实践环节。通过实习可使学生巩固和拓宽所学的理论知识,提高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培养了学生实践、创新能力。同时,通过接触社会,关注市场变化,适应市场需求,又提高了学生的自身竞争能力。为了加强我院本科学生对本专业相关技能和知识更深层次的理解和掌握,提高学生的实践技能和综合知识储备,特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本科生专业实习。各位参加实习的老师和同学都应认真对待。

二、专业实习的具体要求

1.实习时间

20151013-20151115

2.实习方式

食品相关企业生产实习

3.实习学生

学院2012级全体本科生

4.实习期间其他教学课程的安排

实习期间,2012级两个专业四个班所有教学课程全部停开,等实习结束后再进行补课。

三、本次实习工作学院将成立相应的实习指导小组,由学院实习主管领导和实习带队教师及相关指导教师等人组成,主要负责安排实习生食宿,提供学生上岗实习机会,保证学生实习工作时间,指导学生完成各项实习任务,组织相关的经验交流活动,解决实习中有关具体问题,协同指导教师完成对学生实习成绩的考核,建立我院实习工作材料档案。

四、实习期间对实习指导教师的要求

1.了解实习单位有关情况,根据实际情况和教学实习相关要求,拟订具体可行的实习进度,做好实习的一切准备工作。

2.实习期间要深入实际,了解情况,组织好学生的实习活动。对学生要严格要求,引导学生勤观察、勤思考、勤动手,认真进行质疑和答疑,布置一定数量的思考问题或作业,并及时检查和督促。

3.指导教师应根据实习单位的具体要求,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特别是要教育实习生严格遵守实习单位在安全方面的规章制度。

4.教师要以身作则,言传身教,关心学生的思想、学习、生活与安全,培养和提高学生的专业技能。

5.对于在实习期间违反纪律的学生,指导教师应及时给予批评和教育,对情节严重、影响极坏者,应及时处理直至停止其实习,并向学院报告。

6.与实习单位保持紧密联系,为学生争取多方面的专业技术指导和帮助,注意搞好实习单位与学校的关系。

7.认真总结实习经验,协助学院拓展和建立教学实践基地。

五、实习期间对实习学生的要求

1.遵守国家政策法规和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

2.认真学习专业实习的有关文件和各项规定,明确实习目的,端正实习态度。

3.按照实习计划的要求和规定,认真完成实习任务,做好实习笔记,按时完成实习思考题或作业以及实习总结。

4.尊重工人师傅和指导教师,自觉接受他们的指导。不议论实习单位的人事关系和工作,如有意见和建议,应向院(系)指导教师反映。

5.遵守实习单位的有关操作规程,注意工作安全和人身安全。学生因违反有关操作规程、安全规定和实习纪律造成自身伤害者,由其本人负责;造成实习单位财产损失或他人人身伤害者,应由学生本人及家长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

6.团结友爱,关心集体,积极参加各项业务实习活动,主动承担实习单位力所能及的工作。

7.爱护公物,实习期间向实习单位借用的物品,必须按期归还,如有遗失损坏,必须照价赔偿。

8.实习期间一般不准请假。特殊原因必须请假时,三天之内(含三天)需经实习指导教师批准,五天之内(含五天)须报院(系)领导批准,请假五天以上须报教务处批准。学生请假超过实习时间1/3以上,实习成绩作不及格处理。不经请假擅自外出按旷课论处,视情节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未经许可在外留宿或违反有关管理规定而导致的安全事故均由本人负责。

六、专业实习成绩评定

专业实习成绩的评定根据陕西师范大学教务处下发的《陕西师范大学专业实习工作条例》进行评定。

食品工程与营养科学学院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