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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2017年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参评人员课堂教学秋季学期质量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9-20     作者: 管理员     分享到:
各学院:
为做好本年度职称评审课堂教学质量考核工作,确保本年度职称根据《陕西师范大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本科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细则(试行)》(师教[2016]10号,以下简称“细则”),确保每一位拟评职称人员顺利参加考核,提高课堂教学质量考核效果,现将有关事宜安排如下:
一、考核范围
2017年拟晋升教授、副教授职称人员,上学期已考核的教师不再参加本次考核。
二、考核方式
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考核由三部分组成:专家评价、同行评价、学生评教,各部分比例为40%、30%、30%。
三、工作安排
1.9月18日-9月21日 上报材料
各学院根据本年度拟晋升教授、副教授职称评审的教师情况,认真核实截止目前仍未进行课堂教学考核的教师名单,组织其填写《2017年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听评课统计表》(见附件2)。
2.9月22-10月23日 集中考核
根据学院报送的名单和听评课表,教务处组织校级督导委员对参评教师进行随机听课、组织学生座谈等考核,同时请学院组织完成同行评价和学生评教考核工作。
3.10月24日-10月26日 结果汇总
各学院将考核结果报送教务处(格式见附件3),教务处汇总学校、学院考核结果结果,形成最终考核结果提交至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领导小组审议。
四、有关要求
1.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成立由分管院领导任组长的院级评价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开展相关工作,并对同行评价、学生评教结果负责。
2. 课堂教学质量考核工作每学期进行一次,对于本年度无课或者因各种正当原因无法完全实现三方面评价的教师,其考核方式按“细则”规定执行。无法按时参加考核导致无评价结果者,不得参加本年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3. 参加考核教师原则上不允许办理调停课手续,如特殊情况确需办理调停课手续,须提前将调停课信息告知校督导委员会及学院评价领导小组。
4.其它特殊情况须报教务处备案。
请各学院于9月21日下午5:30前将《2017年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听评课统计表》(见附件2),于10月23日下午5:30前将《2017年度拟评教授、副教授职称人员课程教学质量评价结果汇总表》(见附件3),提交至教务处教务科(长安校区校务楼112室),电子版发送至geming@snnu.edu.cn。联系电话:85310334。
教务处
2017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