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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师范大学大学生必读书目成绩考核办法

发布日期:2016-02-26     作者: 管理员     分享到: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积极贯彻落实学校“2+2”本科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加强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将通识教育与专业教育、学科专业教育与教师教育、科学教育与人文教育有机结合,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培养厚基础、宽口径、高素质、强能力的、适应现代化建设需要的富有创新精神的复合型人才,我校决定颁布《陕西师范大学大学生必读书目考核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  《办法》提供了143种学生应该阅读的经典名著目录,分为文学、哲学、历史学、艺术类和教师教育类五部分,其中文学部分38种,哲学部分34种,历史学部分31种,艺术类部分10种,教师教育类部分30种。

第三条  我校本科生应在学好所修课程的同时,有选择地认真阅读《办法》所规定的书籍,努力提高科学文化素质,完善知识结构,提高能力和素质。

二、成 绩 考 核

第四条  学生必读书目成绩考核采用平时考查和毕业前考查两种方式,具体由本科生导师负责。平时考查由学生所在院(部)组织实施,一般应安排在每学期期末进行;毕业前考查由院(部)统一组织实施,一般安排在第八学期期中进行。同时,学校将组织校督导委员会和教学委员会于平时和毕业前进行随机考查。

第五条  学生应在《办法》中认真选择所学专业以外的书籍进行阅读。每读完一种书,要认真撰写不少于5000字的读书笔记或小论文。

第六条  学生在校期间必须至少从《办法》所规定的书籍中选读10种书籍,其中从文学、哲学、历史学和艺术类、教师教育类各部分中选读的书籍均不得少于2种。汉语言文学、历史学、音乐学和美术学专业的学生须在所学专业以外的书目中选读,完成读书任务,经考查合格,可取得2学分。

第七条  学生每学期选读的书籍不得少于2本,其中一本为精读书目。学生在学期初应向本科生导师提交个人学期读书计划,并定期向本科生导师汇报读书进度。

第八条  本科生导师应做好学生读书的指导工作,根据学生的不同特点,有针对性的提出阅读建议,定期检查学生读书进展情况,督促学生按时完成读书计划,在学期末审阅学生读书笔记或小论文并组织学生开展一次读书讨论会。

第九条  各院(部)应组织本科生导师做好学生阅读必读书目的年度考核工作。考核内容为学生撰写的读书笔记或小论文,考核成绩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等。

第十条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如果能读完20种《办法》所规定的书籍并通过有关学院指定教师的检查,学校发给“文化名著阅读证明书”;如果能读完50种《办法》所规定的书籍,参加文学院、历史文化学院或政治经济学院的四门专业主干课程(任选)的考试,成绩合格者,学校发给“副修专业证书(专科)”。

第十一条  对于考核不合格的学生,学生所在院(部)应督促其利用课余时间重读或另外选读。

第十二条  教务处将不定期地抽查学生的读书笔记或小论文。

第十三条  各院(部)应做好对大学生必读书目的毕业前考核及成绩评定工作。毕业前考查采取学生写论文的形式,题目由学生自拟,字数不得少于8000字。考查成绩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等。

第十四条  没有完成此项读书任务或毕业前考查成绩为不合格的学生,不能毕业;不认真指导学生开展此项读书活动的本科生导师,不能参加优秀本科生导师的评选。

第十五条  本办法从2009级本科生开始执行。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