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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师范大学考场规则

发布日期:2014-10-11     作者: 管理员     分享到:

               

     一、学生应在开考前15分钟进入考场,不得迟到或中途离场。开考后,迟到者应得到监考教师的允许方可参加考试;考生迟到15分钟者,不得参加该门课程考试,按旷考论处。

     二、学生必须携带学生证参加考试,按座位卡号就坐,考生入座后将考试证放在课桌左上方,以备查对。非应试学生不得进入考场。

     三、考试中不得交谈,左顾右盼,互借文具(包括计算尺、计算器)。试题字迹不清,可举手询问监考教师,但不得要求解释题意。

     四、考试中途不得离开考场(提前交卷者除外)。在考场患急病不能坚持考试者,在征得监考教师同意后,应立即赴校医院急诊就医(凭当日医疗证明到本院(部)申办缓考手续)。

     五、答卷一律用钢笔或圆珠笔(蓝、黑色),不得用铅笔。答卷前应在试卷上写好本人班级、学号、姓名、学生类别等项目。

     六、考试时间一般不超过两个半小时,考试结束前15分钟,由监考教师提醒学生掌握时间。

     七、提前交卷学生,交卷后必须立即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内停留、喧哗,影响他人考试。按时交卷的学生,当监考教师宣布考试时间已到时,必须立即停止答卷并将考卷反扣在桌面上,由监考教师将考卷收完后,方能离开座位。

     八、严禁考试作弊。如有违反,当场取消其考试资格,答卷作废。事后按照学校关于学生考试违纪、作弊处理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