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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学院研究生课程教学管理补充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2014-04-22     作者: 管理员     分享到:

课程学习是研究生培养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研究生掌握坚实基础理论和系统专业知识的重要途径。

为保证我院研究生培养质量,现补充课程教学管理办法:

1、课程开设:课程开设的基本依据是研究生的培养方案。为克服研究生教学中开课的随意性、重复性,各学科研究生指导教师在制定研究生培养计划时应以培养方案所规定的课程设置为准。

任课教师必须按教学计划进行教学,不得擅自更改课程内容和授课学时,查阅文献、调研等不计入课内讲授学时。

2、调课换课:为保证教学计划的严肃性,已列入开课计划的研究生课程应严格按教学计划定点(教学地点)、定时(上课时间)开课、授课,不得无故停课或随意频繁地调课、换课,有特殊情况不能开课的、或在学期中间确需停开的课程须由任课教师提前到学院办理请假手续及并通知到各在学研究生,并及时作好后续工作安排,否则,学院将按照教学事故进行处理。

原则上规定每学期每门课程最多停调3次。根据课程学习需要教师确实需更换上课地点的,请及时通知学院研究生秘书及各在学研究生。

3、选修课选够5人及其以上开课,不足五人与下一学年选同一课程的学生合并上课。无论人数多少,原则上每门课程每学年只开一次,同一门课程在一学年中一般不得重复开设。

选课人数10人及其以上的课程由学院统一安排上课时间地点,5人以上10人以下由教师自定上课时间并报学院备案,上课地点由学院安排。

4、授课方式:课程教学分为讲授、自学与研讨三种形式,其中课程讲授时间不得少于本门课程总学时数的三分之一。

5、上课考勤:任课教师必须按时上课,严格加强学生考勤,每学期凡缺课达三分之一以上者,不得参加该门课程的考试。

6、工作量:研究生课程的工作量严格按照学校研究生部的相关规定计算。

7、教学检查:为促使研究生教学工作正常有序地进行,加强研究生课程教学管理和教风与学风建设,主管研究生教育副院长每学期至少应听研究生课程三次,并填写“研究生课程教学质量评价表”,在学期结束前将填写好的评价表交学院。

检查优秀或不合格的课程将在学院范围内进行公布或通报。

此办法自2010年1月1日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