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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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编辑:Spgcx  发布时间:2025-03-20 16:59:22  浏览:

 

一、复试时间及复试日程安排

陕西师范大学食品学院 2025年硕士研究生一志愿考生复试工作将于 2025 3 25日至 26日在陕西师范大学长安校区进行,具体日程安排详见附件 1


二、复试内容及复试成绩

1.复试内容主要包括四部分:

1)综合素质考核及心理健康测评,结果为合格或不合格2)专业综合笔试150分,考试科目:食品科学概论(参考书目:食品科学概论(第二版),张有林,田洪磊,张润光,詹萍主编,科学出版社);3)专业综合面试 100 分,重点考察专业素养、实践能力以及创新能力等综合素质4)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总分 50 分。

2.复试成绩

复试总成绩满分为300分,其中专业综合笔试满分150分,专业综合面试满分100分,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满分50分。专业综合笔试成绩低于90分,或专业综合面试成绩低于60分,或综合素质考核及心理健康测评结果为不合格者,均视为复试不合格;复试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三、录取成绩计算办法

录取成绩=初试成绩百分制×50%+复试成绩百分制×50%

四、考生操作流程(具体安排见附件1)

1.加入复试群:考生收到复试短信或电话后,实名验证通过进群,请立即对群备注名称进行修改,修改格式为“复试专业名称+考生姓名”。

2.资格审查

3.心理测试

4.笔试

5.面试(含外语)

6.体检

录取考生还需要根据学校复试录取工作安排,在当地二甲及以上医院体检,体检结果必须有“体检合格/未见异常”字样,否则不予认可。体检结果扫描件打包发送至学院邮箱spgcx@snnu.edu.cn,凡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考生,根据规定可取消其拟录取资格。具体时间在群内通知


五、纪律要求

1.考生应知晓并自觉遵守国家和学校相关考试法律法规,不得有弄虚作假、违纪、作弊等行为,否则将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并将计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

2.对于提交材料与实际情况不符或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学院将根据学校及国家相关规定取消其复试录取资格。情节严重的,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3.如考生不能按规定时间参加复试(包括无故不参加资格审查、心理测试),则视为其主动放弃复试资格。复试当天,考生复试专业全部考生复试结束后未能联系上的考生,即视为放弃我院复试资格,不予以补复试。

4.严禁考生在复试过程中录音、录像、录屏或截屏。


六、咨询及联系方式

一志愿复试考生通过考生复试 QQ 公开进行相关信息咨询,具体群号将以电话形式通知考生。

学院网址: 陕西师范大学食品学院  http://spgcx.snnu.edu.cn/

办公地址: 陕西师范大学长安校区格物楼1122办公室

联系电话: 029-85310517


七、其它

本工作方案同时适用于一志愿及调剂考生;未尽事宜参照陕西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http://yz.snnu.edu.cn/




陕西师范大学食品学院

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小组






附件 1 食品学院 202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日程安排


2025年3月25日 (周二)

下午3:00-4:30 签到,资格审查;(格物楼一段1107会议室)

资格审查结束后进行心理测试,具体时间群内通知。

3月26日 (周三)全天  

上午8;30-10:30  笔试:食品科学概论(带身份证、准考证(文渊楼一段1602 1603教室)

       下午2:30开始,面试 (含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 (文渊楼一段1602 1603 1604 1605 1606教室,准备教室1608)

考生从“试题库”中随机选择试题,并进行口头回答;考生接受评委现场提问。面试环节不少于20分钟。

具体分组安排见群通知。

如有变动,将在群里发布变更通知。



备注:资格审核按专业分组依次进行,请全体考生提前教室外安静排队等候。


附件2:资格审核所需材料清单


1.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初试准考证;

2. 应届生须提交本人就读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大学本科成绩单原件(成绩单需包含本科阶段 1-7 学期成绩并加盖培养单位公章)、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常注册);往届考 生须提供本人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位证书原件

及复印件;

3.英语四六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其它各类获奖证明原件及

复印件;

4. 未能通过学籍学历校验的,应届生须提供《教育部学籍 在线验证报告》,往届生须提供教育部认证的《中国高等 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

历学位认证报告。

备注:初试准考证准备 2 份,1 份资格审核时提交,另 1

与身份证结合作为笔试及面试证件使用。


注:以上材料原件审核无误后,学院不留存,学院收取以上材料的复印件。


 附件3:食品工程与营养科学学院复试名单.pdf